何谓厂房检测报告?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话说就是,根据检测检测的数据,立足客户的需求,将采集到的数据,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范的标准,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的一种纸质文本。
厂房检测报告,种类繁多,依据不同的检测重点,可以分为:
1.完损检测报告
一幢房子,想要了解其建造年代、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开间大小、砌块材料、楼板厚度、构件尺寸等内容,并且反应较基本的外观质量,是厂房完损报告的主要内 容。完损报告所依据的规范主要是《厂房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此外为了解厂房的地基基础情况,还需参考《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民用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既有物结构检测与评估标准》 (DG/TJ08-804-2005)等。具体检测内容包括:厂房完损现状检测,厂房倾斜检测,厂房相对沉降检测,厂房完损等级评定。
2.性报告
性检测报告,除了完损检测、倾斜检测和相对沉降检测之外,还应包括轴线位置复核、构件尺寸大小、主要构件材料强度、性计算分析、PKPM建模等。
3.抗震鉴定
抗震鉴定报告,是在性报告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的深化。大体来说,就是再性计算分析的时候,做抗震验算和抗震鉴定。可以说,抗震鉴定是更为翔实更为全面的性报告。
4.灾后检测报告
这里的灾后报告,主要是火灾后厂房检测。与性报告不同,火灾性报告重点在于火灾评估与分析,包括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过火面积,火灾现场的温度判断; 过火后结构损伤情况调查,包括混凝土表面色泽、锤击反应、混凝土剥落、露筋、表层混凝土疏松情况,钢构件的变形挠曲情况;对过火区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进行 初步鉴定评级。
5.专项检测报告
厂房专项检测报告,主要是厂房专项项目检测,比如,厂房混凝土强度检测,厂房楼板厚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等。专项检测的内容在前面的四种检测报告里或多或少地有所涉及,只是现在单独拿出来作为一项检测内容。
大体而言,厂房检测分为以上五方面的内容。但依据实际需要,厂房检测报告还会有其他形式,不仅仅限于这五方面的内容,这就要我们根据现实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过往工业厂房在建设过程中因追求经济效益及降低成本,往往会赶工赶时,造成设计时片面强调低指标、施工时片面的追求低成本、高速度,从而造成了相当数量厂房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储备、使用寿命等先天不足,加上建成使用期间单纯的强调高产,使物在重载、高温、腐蚀、疲劳、粉尘、潮湿等不同条件下处于综合性超负荷作业之中,加速了工业厂房的老化和损坏。另外,生产事故也常常引起厂房结构直接损坏,不合理的操作造成结构构件局部损坏或累积性损伤,这些都影响了厂房的结构和正常使用。目前,在工程结构领域中存在着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就是结构物的裂缝。它已极大地影响到混凝土的耐久性,并困扰着大批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步伐加快,工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工业厂房规模也是日益庞大,结构形式日趋复杂,在整个工程中占主要地位。其裂缝的出现较为普遍但影响美观,严重的还涉及结构,所以裂缝问题自然成为工业厂房建设预防的重点。专业检测鉴定单位,备案,资质齐全,东莞各各街道都有备案。全面服务,客户至上,承接:结构性检测鉴定,性能检测,厂房租赁前房屋检测鉴定报告,钢结构检测鉴定,学校抗震检测鉴定,房屋开裂缝下沉检测鉴定,加层检测,改造前检测鉴定,承载力检测,火灾后检测鉴定,广告牌检测鉴定;等等。
1)调查房屋概况:对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8)房屋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出具鉴定报告。

工业厂房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机械设备布置的要求而设计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工艺更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工业厂房的类型比较多,单独按照结构形式和组成一般分为如下类别:单层厂房,该类厂房一般多用于冶金、机械等重工业,其特点是设备体积大、质量重,车间内以水平运输为主,大多靠厂房中的起重运输设备和车辆进行。在重工业企业排架柱厂房较多,排架柱、吊车梁一般为混凝土或钢结构形式。单层厂房有单跨和多跨形式,多跨单层厂房又分等高跨厂房和不等高跨厂房。多层厂房,在工业行业也是常见的,以混凝土、钢结构框架形式为主,一般情况下不设置大型吊车,但是会设置荷载相对较大的设备。砌体结构的多层厂房更多应用轻工业和手工业,要求设备荷载相对较小,并且设备运转中不产生振动。 我公司实验室总面积2000平方米,办公楼800平方米,拥有各种先进的检测试验仪器设备300余台套,拥有良好的办公和检测环境。公司现有各类、工程师等工程技术人员,全部经省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我公司检测经营范围包括地基基础检测、节能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危房检测鉴定、结构鉴定、性鉴定、加层鉴定、钢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承载力鉴定、加装电梯鉴定、电气工程检测;沉降和变形观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民用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房屋检测报告实例:
调查物的使用现状、环境、结构体系及结构承受的荷载;用钢尺和红外线测距仪检测各层结构平面布置、层高、轴线尺寸;观察结构整体和单个构件的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时用各种测量仪器对缺陷特征值进行测量;用钢尺量测主要梁、柱构件的截面尺寸;用回弹钻芯综合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用钢筋位置探测仪结合适当开凿的方法检测梁、柱的钢筋数量、布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检测结果汇总
1.物作为轻工厂房使用,无腐蚀性环境、振动荷载和高温环境;
2.主体结构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梁、柱布置与图纸相符;
3.物无整体倾斜和不均匀沉降变形,主要构件无明显影响承重的质量缺陷;
4.梁、柱实测尺寸与设计图纸相符;
5.柱的混凝土推定强度为14.4MPa,梁的混凝土推定强度为20.1MPa;
6.梁、柱的实测钢筋数量、布置与设计图纸相符。鉴定结论结构验算结果表明,框架柱、梁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满足《抗震鉴定标准》要求;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系统的性达到A级标准;物的综合性等级为A级,其结构性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不需进行第二级结构性检测与鉴定。处理建议在物今后的使用中应确保进行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建议对厂房的楼面使用荷载限制在3.5kN/m2以下,当使用荷载高于该值时,应进行结构加固。不应随意砌筑隔墙、加层和改变物的使用功能,当需加层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对结构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考虑物的耐久性,建议尽早对可见温度收缩裂缝进行封护。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三条 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的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第十六条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八条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1.4《工程结构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中关于检测鉴定的规定
1)基本规定中的3.4.6条
3.4.6工程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设计复核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具备以下检测鉴定能力:
1、物灾后(火灾、震灾、水灾及其它事故灾害)检测鉴定
2、文物保护质量综合检测评估
3、优秀近代保护检测鉴定
4、历史遗留的程序违法取证检测鉴定
5、房屋加层改造检测鉴定
6、因故停工后工程复建前检测鉴定
7、租售前房屋质量检测评估
8、重装修前检测鉴定
9、质量问题争议(诉讼)检测鉴定
10、工业生产改造检测鉴定
11、物使用管理例行的检测鉴定
12、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施工
13、工业设备及管线抗震及性鉴定
14、地下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周边建(构)筑物性评估及监测
15、大型复杂结构性评估及施工监测
16、建(构)筑物及设备的振动测试、隔震减振处理。
公司具备以下检测鉴定能力:
一、工业房屋质量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房屋质量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房屋质量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性水平时。
3、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结构需要长期监测时;
6)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问:钢结构用材料的检测的一般规定
答:钢结构用材料应按制作安装批次、结构构件种类、板件和零部件规格以及结构现状情况进行抽样检测。当被检验的材料性能指标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时,可按下列原则确定材料性能指标:1)经调查当有的材料质量记录资料时,可按原记录资料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2)当工程尚有与鉴定结构相同的余料时,可将其加工成试样进行检验,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3)经调查确认被鉴定结构主要构件或部件材料与其次要构件或部件材料为同一批次材料,可在其次要构件或部件上取样检验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当检测方案没有专门规定,且结构工作环境无明显差异、未曾发生材料劣化损坏现象或迹象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组批检验:1)对于钢材,同种构件同规格钢材为一个检验批,有依据时,可以按照工程材料进场时的检验批组批。2)对于焊接材料,同种构件中同一形式焊缝为一个检验批,有依据时,可以按照工程材料进场时的检验批组批。3)对于连接用紧固件和其他节点连接材料,同种构件中的同规格零部件为一个检验批,有依据时可以按照工程材料进场时的检验批组批。累积损伤、腐蚀及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材料性质发生改变时,应在鉴定对象上取样检验; 进行检验组批时,应考虑致损条件、损伤程度的同一性。取样应保证不影响试样的性能。进行在建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时,其检验组批抽样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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