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厂房的整体、结构或区段系统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评定单元进行综合评定。
检测项目:厂房承重,荷载(承载力)检测,房屋承重鉴定。
适用范围:需要进行厂房承重检测、厂房第三方竣工验收的。
检测内容:
1、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进行厂房承重检测。
2、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采用钻芯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
3、按照《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的规定,采用磁感仪检测梁、板及柱的钢筋配置情况。
4、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的规定,检查裂缝的宽度、裂缝位置及裂缝的分布情况。
5、检测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几何尺寸及楼板的厚度,对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层高进行检测;
6、检查物的外观质量。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十三条 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的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第十六条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八条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1.4《工程结构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中关于检测鉴定的规定
1)基本规定中的3.4.6条
3.4.6工程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进行设计复核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1)调查房屋概况:对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8)房屋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出具鉴定报告。
当房屋存在以下情况时,需要进行房屋检测鉴定,尽早排除房屋隐患:
1)房屋因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原因,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这类项目除评估结构性、提出处理建议外,一般需要进行损伤原因分析,分析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哪个环节造成现有损伤,为责任认定提供依据。住宅质量整治及仲裁鉴定多属该类项目。
2)房屋因相邻工程影响,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这类结构性检测评估,重点是区分受检房屋的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系房屋本身原因引起还是邻近基坑工程施工影响引起,评估结构性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建议。由于该类项目多在损伤或变形发生后委托进行,当事双方可能已经发生矛盾,故也有较多的法院委托仲裁鉴定项目。
3)由于各种原因,设计、施工等资料不全,建成的房屋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工商注册手续,有些虽然资料齐全,但未经竣工验收手续即交付使用。这类房屋的检测评估一般是出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房屋产权证的目的。除常规的性检测评估内容外,重点是检测房屋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构件截面偏差、垂直度、平整度、表面缺陷、钢筋等隐蔽工程、材料强度等;图纸不全时尚需测绘必要的、结构图纸。
4)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服役时。一般地将,当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服役时,房屋将出现不同程度的耐久性老化迹象,其结构功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测评估,除常规检测评估内容外,重点在于预测结构使用寿命、设定下一目标使用期并提出耐久性处理建议。

(1)基本原则:以无损检测为主,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为辅。
(2)物使用情况调查:调查物的使用现状、环境及结构承受的荷载等.
(3)结构体系检测:查看结构体系的整体性、结构选型及观察、记录各层的梁、柱布置情况,并用钢尺和红外线测距仪检测结构的轴线尺寸、层高。
(4)外观检测:用目测法检查结构整体及单个构件的外观质量情况,当存在明显缺陷时,结合各种测量仪器(如经纬仪、水准仪、读数显微镜等)对缺陷特征值(如倾斜度、不均匀沉降量、挠度、裂缝宽度等)作进一步的测量。
(5)截面尺寸检测:用钢尺和红外线测距仪量测主要梁、柱构件的截面尺寸。对每个抽查构件量测3个截面尺寸,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构件的实测尺寸。
(6)混凝土强度检测:采用综合评定法。首先用回弹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然后用钻芯法对回弹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
(7)钢筋检测:用钢筋位置探测仪结合适当开凿的方法检测梁、柱构件的钢筋数量、布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关于裂缝检测鉴定:
1、应在对结构构件裂缝宏观观测的基础上,绘制典型的和主要的裂缝分布图,并应结合设计文件、建造记录和维修记录等综合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结构性、适用性、耐久性的影响,初步确定裂缝的严重程度。
2、对于结构构件上已经稳定的裂缝可做一次性检测;对于结构构件上不稳定的裂缝,除按一次性观测做好记录统计外,还需进行持续性观测,每次观测应在裂缝末端标出观察日期和相应的较大裂缝宽度值,如有新增裂缝应标出发现新增裂缝的日期。
3、裂缝观测的数量应根据需要而定,并宜选择宽度大或变化大的裂缝进行观测。
4、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应进行统一编号,每条裂缝宜布设两组观测标志,其中一组应在裂缝的*宽处,另一组可在裂缝的末端。
5、裂缝观测的周期应视裂缝变化速度而定,且*长不应超过1个月。
6、对裂缝的观测,每次都应绘出裂缝的位置、形态和尺寸,注明日期,并附上必要的照片资料。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裂缝检测
1、结构构件裂缝观测标志,可视现场具体情况及观测期限要求进行设计,采用的观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当观测期较长时,可采用镶嵌或埋入构件的金属标志、金属杆标志或楔形板标志;当观测期较短或要求不高时,可采用油漆平行线标志或用胶粘贴的金属片标志;当要求较高,需要测出裂缝纵横向变化值时,可采用坐标方格网板标志。
2、对于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数量不多且易于量测的裂缝,视标志形式不同,可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或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出标志间距离,测得裂缝变化值,或用方格网板定期读取“坐标差”,计算裂缝变化值;对于较大面积且不便于人工量测的大量裂缝,可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方法,测得裂缝变化值;对于需要连续监测变化情况的裂缝,可采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方法观测裂缝的变化。4.2.3对于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可在宽度较大的裂缝处采用垂直于裂缝贴石膏饼的方法(石膏饼直径宜为100mm,厚度宜为10mm)进行持续观测,若发现石膏开裂,应立即在紧靠开裂石膏处补贴新石膏饼。
公司具备以下检测鉴定能力:
一、工业房屋质量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房屋质量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房屋质量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性水平时。
3、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结构需要长期监测时;
6)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1、由于对房屋承载力计算、房屋传力体系的调查、房屋荷载调查、结构验算的成本太高,农村专业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有限,且绝大多数房屋都没有经过设计,难以有效实施。所以规范条文将承载力验算仅作为有条件的少数地区进行,大多数地区不考虑承载力验算,而通过房屋表象评估来实现对承载力的判断。这样提高本导则在农村地区的可操作性。
2、根据主要承重构件使用性能及承载力和稳定性等方面来定义了危险房屋的概念。
3、农村系指农村与乡镇中层数为一、二层的一般民用房屋。相对于城市,我国农村具有单体规模矮小、造价低廉、度水平偏低等特点。由于农村存在主体结构材料强度低(如土木、砖木、石木结构)、结构整体性差、房屋各构件之间连接薄弱等问题,多数房屋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隐患。
4、“既有”房屋应是指已投入使用的房屋。房屋概念可作如下表述:房屋是指固定在土地上,有屋面和围护结构,可供人们直接地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工作、生活、学习、储藏或其他活动的物,房屋一般都以平方米面积计算。根据这一表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的对象应该明确以下二条:
1)、不包括其它构筑物在内,如道路、桥梁、隧道、码头等,甚至排除与房屋极其近似或密切相关的构筑物,如宝塔、亭台、烟囱、碉堡、假山等。
2)、凡正在建造的工程,即使是房屋,由于它处于形成阶段,不属于完成了的房屋所以,所以理应排除在外。这就区别:“工程验收”和“房屋鉴定”两类标准的分界线。

房屋性检测的主要检测参数有: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
非现场检测项目有:
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
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房屋性检测的检测过程:
1、调查房屋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情况。
3、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4、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5、必要时应根据房屋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房屋结构的储备。
6、分析房屋损坏原因。
7、综合判断房屋结构损坏状况,确定房屋危险程度。
检测结论为危险房屋或局部危险房屋的检测报告,须按规定报送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审定。

问:钢结构用材料的检测的一般规定
答:钢结构用材料应按制作安装批次、结构构件种类、板件和零部件规格以及结构现状情况进行抽样检测。当被检验的材料性能指标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时,可按下列原则确定材料性能指标:1)经调查当有的材料质量记录资料时,可按原记录资料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2)当工程尚有与鉴定结构相同的余料时,可将其加工成试样进行检验,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3)经调查确认被鉴定结构主要构件或部件材料与其次要构件或部件材料为同一批次材料,可在其次要构件或部件上取样检验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当检测方案没有专门规定,且结构工作环境无明显差异、未曾发生材料劣化损坏现象或迹象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组批检验:1)对于钢材,同种构件同规格钢材为一个检验批,有依据时,可以按照工程材料进场时的检验批组批。2)对于焊接材料,同种构件中同一形式焊缝为一个检验批,有依据时,可以按照工程材料进场时的检验批组批。3)对于连接用紧固件和其他节点连接材料,同种构件中的同规格零部件为一个检验批,有依据时可以按照工程材料进场时的检验批组批。累积损伤、腐蚀及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材料性质发生改变时,应在鉴定对象上取样检验; 进行检验组批时,应考虑致损条件、损伤程度的同一性。取样应保证不影响试样的性能。进行在建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时,其检验组批抽样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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